近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印发通知,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,其中包括普通护照收费标准。
根据有关通知精神,中国驻外使领馆等于2017年7月10日(以申请日期为准)起降低签发普通护照、旅行证的收费标准,由原来每本200元人民币下调至每本160元,由各驻外使领馆等按比价折合当地货币收取。其他收费标准不变。
根据有关通知精神,中国驻外使领馆等于2017年7月10日(以申请日期为准)起降低签发普通护照、旅行证的收费标准,由原来每本200元人民币下调至每本160元,由各驻外使领馆等按比价折合当地货币收取。其他收费标准不变。